各县区农业(畜牧)局、城固果业局、西乡茶叶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各类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市农业局制定了《汉中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办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内的项目单位认真学习本办法,提高各项目单位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的自觉性。
2、从项目形式管理入手,做好项目全程管理。今后,凡由农业局单独组织申报或由农业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申报的项目,都必须纳入本办法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文本的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填写《汉中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一览表》,该表做为项目全程管理的重要依据,直至项目总结验收。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要按照本办法第七章的要求,对2006—2008年的各类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在5月底之前,排出总结验收进度表。凡过去已验收过的项目,注明验收日期和验收组织单位,未验收过的项目必须在10月底完成验收,逾期不能进行总结验收的,说明理由。验收进度表上报市农业局后,市、县农业局在6月份开始分级验收,年底将对各县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做为以后各县区申报项目的依据。
各类项目总结验收时,必须填写《汉中市农业建设项目总结验收表》,属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还必须填写农业部制定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本文件及附件均已发至各县区农业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用邮箱,同时在汉中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各项目单位均可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