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局)、西乡县茶叶局、城固果业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属各单位:
为提高农业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09]77号)要求和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农发[2009]57号)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2008年扩大内需项目,包括农村沼气、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完成情况,2009年新增国债农村沼气建设进展情况。
2、2004-2005年下达了投资计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3、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省发投字或农业厅发改委联合下发项目),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省农业厅计财字或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
4、2006-2008年下达的市本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
5、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
二、检查验收内容:
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相符合。
2、资金落实与管理使用情况。
3、建设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
4、项目管理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项目投资额大小,实行分级检查验收。
1、省级验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申报省农业厅组织验收。
2、市级验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检查验收。为保证工作地连续性和完整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一律由市农业局组织验收。
3、县级验收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区农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农业局计财科和相关科室备案,市农业局不定期抽查。
4、自查项目。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县农业局备案。
5、自查报告类。对于近三年大额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各县区农业局写出资金使用自查报告,报市农业局备案。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6月20日-9月20日,以陕农业计财[2009]72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为主,重点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2006-2008农村沼气项目进行验收;对2004-2005中省下达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2006-2008中省下达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财政专项项目进行检查,对部分已完成的良种工程,植保工程等进行验收。
2、第二阶段:10月10日-12月10日,重点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2006-2008尚未验收的中省下达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财政专项项目进行验收;对2006-2008省果业局下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2006-2008市本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县级验收及单位自查项目进行抽查。
五、人员组成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汉中市纪委2009年执法监督工作有关精神,市农业局项目检查验收组将由主管领导、计财科、纪检监察室、相关业务科室或业务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部分项目邀请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认识,建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学习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农业局计财科已将2006-2008农业建设项目分级验收统计表发至各县区项目管理邮箱,各县区要按照检查验收阶段安排要求,对本县区2006-2008各类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验收排序表于6月18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各县区还要对2004-2005以及2004年以前中省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摸底,未验收的项目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快验收。
3、加快建设速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县区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督促项目单位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区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项目监管,严禁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类项目要加快设备采购工作,强化项目资产管理,确保防疫体系建设收到实效。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