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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局关于申报农业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0 17:29:49      来源:汉中市农业局    点击数 :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项目申报时限:农产品质检体系和农村沼气项目可推迟至127日以前申报,其它类项目1125日以前申报。

二、放宽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申报范围:质检体系项目各县区都可申报,但必须达到三个有条件,即:有项目建设地点,有编委批复的质检机构,有项目法人。

三、提高农村沼气项目国家补助标准:投资规模每户一池三改”3300元不变,国家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地方配套按市、县两级财政各配套200元。

四、简化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乡镇兽医站项目省上统一编制可研报告,市、县两级不再编制可研报告,只需提供2009—2011年新建站和续建站名单。乡镇站名单务必于1122日上午1200前报畜牧科。

五、所有申报的项目,先由项目单位编制初步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提供翔实资料,然后委托资质单位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份数:省农业厅10份、市农业局2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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